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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如何申请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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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064人看过
导读:被告需要准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证据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被告方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递交答辩状期间,递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收到法院诉讼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
民事诉讼如何申请管辖权异议

一、民事诉讼如何申请管辖权异议?

应该在答辩期间准备以下材料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3、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三、民事诉讼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四、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对于民事诉讼,法院没有管辖权是不会立案的,当然被告方可以也可以针对法院的管辖问题提出异议,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被告方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会依法裁定驳回申请,对法院的裁定有争议的可以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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