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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员工能高温补贴吗?

时间:2024-02-23 10:07:12 浏览:197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汽修厂的员工是可以享受到高温补贴的,不过他享受也是有具体的条件的,首先它通常是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当事人如果是在室外从事高温的露天工作,那么他是可以享受这个补贴的,但是具体的补贴数额,不同的省份和不同的地区,也是不一样的标准。
汽修厂员工能高温补贴吗?

能享受到。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津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高温天气被安排工作的,无论是什么身份的职工,用人单位均应当发给高温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都应享有高温补贴。但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将不享受该待遇。

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职工享受的高温补贴待遇,除发放的外,还应高温补贴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

如果当事人符合高温补贴条件而企业未发放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接到劳动者投诉后,会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作出处理。如果职工遇到高温费问题,可通过当地工会与企业沟通协商,或代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高温补贴在各省份有不同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5-10月发放,属于阶段性补贴,诸如加班费的约定,对劳动者而言,必须谨慎,一旦在工资条上模糊处理,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签订合同是件高兴的事,但是绝对不能“一口价”定工资。

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妨多留个心眼,对于高温补贴、加班费等项目,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好,作为工资的具体构成,一旦企业不发,则有据可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项目必须包括高温补贴,一旦企业不发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补贴与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高温补贴可以作为补贴的一项。在出现被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关于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当事人是汽修厂的员工,而他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的工作期间,通常是在室外高温的露天下工作,那么当事人是可以享受高温补贴的,但是高温补贴的具体发放,有的地方是按照月份来发放,有的地方是按照天数来发放。要怎样领取是看当地的具体发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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