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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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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229人看过
导读:给遗嘱进行公证,需要立遗嘱人自己前往公证处提交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公证的遗嘱,公证处受理之后,会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办理相关的手续,通过该机构的审核,会下发遗嘱的公证书。
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什么?

一、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什么?

(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需要公证的遗嘱等;

(三)公证处受理,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四)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五)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于立遗嘱人;

(六)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遗嘱进行继承之前一般都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在进行公证的时候肯定是要准备一些证明材料的,像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这类资料是必不可少的。立遗嘱或者公证的时候需要这些资料都是为了更好的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二、遗嘱公证有什么程序?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三)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办遗嘱公证手续,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对遗嘱进行公证,需要去公证机构办理手续,要有两名公证人员在场,有一名需要在公证书上签名,另一名作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字,公证遗嘱要采用打印的形式,需要立遗嘱人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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