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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联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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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400人看过
导读: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具备一定的联系,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执行决定的具体方式方法,通常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用于强制使人身或者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而强制执行主要针对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采取的手段。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联系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联系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是,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执行决定的手段,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或者扣押的期限一般应当为1个月,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达到行政决定的要求,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使人身或财产保持一定状态。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终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第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符合

第四、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之间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二者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二者的共同点首先表现为它们都具有强制性,且这种强制性使其方式上具有重合性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措施是强制执行的具体手段,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当事人不能按时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法定义务人为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达到法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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