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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货不退款经侦大队调查期间可以传唤当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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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245人看过
导读:不发货不退款经侦大队调查期间是可以传唤当事人的,需要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审讯,对于传唤的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十二小时,如果遇到案件的情形比较重大的,那么是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发货不退款经侦大队调查期间可以传唤当事人吗?

一、不发货不退款经侦大队调查期间可以传唤当事人吗?

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是需要在讯问笔录中写清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可以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要通过拘留、逮捕等方法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二、传唤后会被拘留吗?

“如果是轻微的刑事案件,被侦查机关传唤调查,一般不会被拘留。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确凿的,嫌疑人会被拘留。如果经调查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三、拘留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侦大队对于案件的侦查也是需要围绕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处理,如果在此期间有传唤当事人的必要,也是可以依法的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传唤,同时还需要有传唤证,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传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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