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小孩的女的结婚证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3-02 11: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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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与有小孩的女的领取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双方的户口本的首页还有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的复印件并且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盖章,还有两人的红底的合照照片。
一、与有小孩的女的结婚证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需要的材料与结婚人员的国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国公民的,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都是我国公民需要带的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二、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结婚的登记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照片等,结婚登记受理的条件包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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