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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镇户口迁移手续是什么?

时间:2024-02-22 07:00:58 浏览:468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青岛市城镇户口迁移手续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到户口迁出地办理相关的准迁证明,然后就是在前往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的申请,当然了,在这过程当中也需要提交对应的证明方向。
青岛市城镇户口迁移手续是什么?

一、青岛市城镇户口迁移手续是什么?

1、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二、户口迁出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1、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迁户口程序中规定有: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

公民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不迁或迁出后未落户又返回原居住地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问明情况后,对理由正当的,凭原《户口迁移证》恢复常住户口,收回《迁移证》附载原存根上,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的原因,注销迁出登记。

公民因故延期而使迁移证超过有效期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文明情况后,可补发新的迁移证,原证收回并附在原存根上作废。

公民丢失迁移证的,迁出地派出所问明情况,要求公民写出书面申请、挂失后,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补发新的迁移证,并在补发的迁移证的备注栏内注明补发的原因,然后,将公民的书面申请收回存档备查。

迁户口需要多长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户口所在地。一般情况迁户口当天需要1天时间进行申办,而且要对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核。最终根据内部迁户口的程序大概需要1个月才可以完成所有的手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青岛市还是其他的一些城市,对于落户是有非常明确的条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状况之下,将所有的材料都提交给当地的派出所,然后由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审核,并且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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