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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婚迁户口证明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4-02-20 22:09:50 浏览:346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因结婚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是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如果女方随男方落户,女方需要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派出所会签发准迁证,女方注销原户籍后,再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因结婚迁户口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因结婚迁户口证明材料有哪些?

因结婚迁户口证明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迁户口的流程是: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户口注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死亡。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2、迁出常住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参军入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4、被捕入狱。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三、结婚可以不迁户口吗?

结婚可以不迁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事实上,结婚也不代表马上可以迁户口,比如北京上海等这些城市,夫妻投靠落户的话,对于投靠人的年龄,双方结婚的时间都有要求。同一省份内结婚登记的,对结婚时间一般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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