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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罪300元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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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6813人看过
导读:故意损坏财物罪300元是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还有就是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故意毁损他人的财物达到的5000元以上的话,就是属于需要对此立案的情况。
故意损坏财物罪300元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一、故意损坏财物罪300元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故意损坏财物罪300元是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损坏财物立案标准是如果造成财产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需要对此进行立案追究,《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有一些人员经过一时的口角争执导致想要毁坏财物泄愤的,但是这样的一种方式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已经达到了5000元以上,那么就需要按照刑事犯罪的案件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话,就是属于一般的行政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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