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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本丢失后怎么办

时间:2024-03-03 12:08:40 浏览:353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在集体户口本丢失以后应该及时告知单位,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单位的户口管理员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补办的,不需要职工去补办集体户口,如果本人的户口挂靠在单位,户口本是由公司保管的,员工需要户籍证明的,可以向公司借用户口卡。
集体户口本丢失后怎么办

一、集体户口本丢失后怎么办?

集体户口本一旦丢失,本人应该及时向单位报告。单位的户口管理员会到单位辖区派出所补办,是不用职工本人处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人口普查时,集体户口不算普查范围内。

二、集体户口的类型有哪些?

1、高考放榜后,录取高校会要求学生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的区别有哪些?

1、落户地方的区别。集体户顾名思义就是集体人的户口,落户地址一般都是单位的地址。个人户口是独立的,是有自己的户口本的。

2、使用与管理的不一样。

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3、户口本的区别。集体户的户口本户是谁,只有一个的,其它人的都是个人页,人与人的关系不是亲属关系。个人户口是什么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4、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

5、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

四、户口登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不管是集体户口本还是居民常住户口本,在丢失以后都可以依法补办,目前我国规定的集体户口的类型一共有三种,在行政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上班的,户口可以挂靠到单位,在私人企业上班的,户口可以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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