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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我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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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5559人看过
导读: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员工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需要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保留一份,这两份劳动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单位不给我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一、单位不给我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具备法律规定的条款,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 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没盖章生效吗?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该劳动合同有效。

当然,即便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单位不给员工,员工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中没有盖章,但是有劳动双方的签字,也是有效的。用人单位的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有用人单位的盖章或者是公司法人的签字,劳动合同都是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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