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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五保监护人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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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946人看过
导读:外五保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如果是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社会组织在精神病人的近亲属中指定。近亲属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外五保监护人包括什么?

一、外五保监护人包括什么?

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主体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成为了五保户之后,可以享受五保户的待遇,但具体五保户监护人则需要根据法律上对于监护人的具体要求来看待。

二、五保户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五保户”与村委会签订了扶养协议,则按扶养协议处理。扶养协议约定“五保户”的遗产归承担供养义务的村委会所有的则归村委会所有;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归其所有。

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如“五保户”与村委会在扶养协议中对遗产未作处理,而另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其遗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

法定继承处理。在“五保”扶养协议和“五保户”遗嘱中均未处理遗产的情况下,“五保户”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所有。但承担“五保”供养义务的集体组织或“五保”供养机构,有权从死亡赔偿金中扣回“五保”费用。即在实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五保户”的遗产应当先行扣除“五保”费用,剩余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

五保户老人如果与村委会签订了扶养协议,协议约定了遗产归供养义务人的,则归其所有。如果没有签订协议,或者协议里面没有约定遗产归属,则遗产的处理要根据老人身前的遗嘱来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低保户、五保户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五保户、低保户都算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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