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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社保可以个人交吗?

时间:2024-02-29 20:29:01 浏览:1116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上海社保可以个人交,对于没有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来办理社保的交纳,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社保类型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来进行认定。
在上海社保可以个人交吗?

一、上海社保可以个人交吗?

上海社保是可以个人缴纳的,对于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手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自由职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有关手续统一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代为办理,并向自由职业人员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社保登记的规定

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第七条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上海社保的缴费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社保事项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有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具体情况下个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到社保局来办理社保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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