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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的劣药应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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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770人看过
导读: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的劣药致使病人情况更加严重的,一般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两倍以上罚金。若使病人去世或情况更加严重的话,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也不能申请做无罪释放及缓释。
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的劣药应该怎么处罚?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的劣药应该怎么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销售假药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三、销售假药的犯罪构成

1、犯罪的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3、犯罪的客体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我国法律可知,生产的药品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可能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等情况都可以进行立案审查。处罚的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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