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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怎么填?

时间:2024-02-26 02:13:11 浏览:1118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自己的姓名、性别、以及出生日期、常住户口地址、申报类别、以及申请入户地址等的相关信息。简单的说,就是申请表上提示的内容都需要如实填写。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怎么填?

一、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怎么填?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的填写,应当写清楚姓名、性别、所属村、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此类表格之中一般会包含的信息具体如下:

1、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

2、产权人、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姓名;

3、与产权人、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关系;

4、申报类别;

5、常住户口地址;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7、现居住地址;

8、现居住地址邮编;

9、申请入户地址;

10、随迁人称谓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

11、外省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

12、在当地亲属称谓、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

二、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提交给谁?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一般提交给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孩子出生之后、收养孩子之后、以及公民死亡等的情形发生之后,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户口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这些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交“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等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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