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工商税务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0495人看过
导读: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包括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的费用,房贷,住房基金,大病医疗费和继续教育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这些专项附加费用是不能提前扣除的,所以纳税义务人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务必要按规定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有哪些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有哪些?

1、子女教育

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

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2、赡养老人

标准: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

1)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2)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3)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

5、大病医疗

标准:80000元/年

提示: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扣除,上限8万元。

6、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

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扣除标准也有限制,比如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利息每个月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费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工商税务相关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每月扣除; 2、住房租金:按800元到1200元每月扣除; 3、赡养老人:按2000元每月扣除; 4、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按1000元每月扣除; 5、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024-03-03 1342次阅读
  • 2023.03.10 34081次阅读
  •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024-03-03 1115次阅读
  • 2023.03.05 4349次阅读
  •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024-02-27 1251次阅读
  • 2023.03.04 29045次阅读
  •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2024-02-24 1166次阅读
  • 2023.03.10 4120次阅读
  • 具体标准是:一、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2024-02-22 1390次阅读
  • 2023.03.03 1901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工商税务最新文章

遇到工商税务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