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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羁押的中止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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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103人看过
导读:当被告人被羁押后也是不会中止审理的,根据《看守所条例》中的相应规定,如果当事人出现死亡、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因为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以及其他应该中止诉讼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中止审理,除此之外的情形也是不可以停止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律中也是没有规定。
被告被羁押的中止审理吗?

一、被告被羁押中止审理吗?

可以中止审理,因为被告现在的身份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正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刑事审判阶段,如果在判决后收监,那么就在监狱开庭。看守所不能开庭。

二、刑诉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当人民法院在受理了相关案件后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判决,民事诉讼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审结也是体现了司法的效率,当在受理案件没有做出判决前出现了一些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也是会中止案件的审理,当造成中止审理的情形消失后也是会恢复审判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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