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三)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四)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五)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六)破产宣告与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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