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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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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736人看过
导读: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当以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继承行为发生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赠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赠吗?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遗赠,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建立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基础上的,涉及到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内容,应当符合遗赠方与扶养方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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