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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没立遗嘱死后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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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5169人看过
导读:丈夫没立遗嘱的情况下,死后财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分割处理,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有关法定继承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丈夫没立遗嘱死后财产如何分割?

一、丈夫没立遗嘱死后财产如何分割?

丈夫没立遗嘱死后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对于遗产继承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应当基于实际的遗产清算处理情况而定,没有遗嘱的,可以依据法定继承人的相关顺序来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遗产,但涉及到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以按照不公平分配的方式来进行多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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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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