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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得伪造遗嘱否则丧失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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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191人看过
导读:继承人不得伪造遗嘱否则丧失继承权,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丧失继承权的相关条件,还包括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等,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继承人不得伪造遗嘱否则丧失继承权吗?

一、继承人不得伪造遗嘱否则丧失继承权吗?

继承人不得伪造遗嘱,否则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有关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于继承权的认定,在继承行为发生之前必须要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失继承权的条件的,那么是可以主张对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取消处理的,涉及到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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