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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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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912人看过
导读:换押证不是指更换犯人,在我们国家换押证,他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案件是需要进行移送或者是采取变更其他的一些强制性措施的,所以此时是需要有一这个证件的。并不是对于犯人进行变更。
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

一、换押证是指更换犯人吗?

换押证不是指更换犯人,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

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

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换押证。

二、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四)、办案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

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这一些紧急逃跑的这种状况的话,是可以提请检察机关来批准逮捕的,当然批准逮捕,他有时间方面的限制,如果日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话,必须要由有关的机关来开具换押证明,这个换押证明并不是对于犯人的主体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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