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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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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901人看过
导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索要自己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的签署需要劳动者仔细阅读完内容之后再签字,其中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和违约责任都需要确认清楚。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吗?

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吗?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

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向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签署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的契约精神表现在合同内容中。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应该根据相应行业、工种和职位进行制定合同内容。合同的期限是需要在拟定合同之后双方协商一致的,期限到期可以决定是否续签或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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