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 > 婚姻当事人怎样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婚姻当事人怎样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534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婚姻当事人的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解除这类婚姻关系。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进行夫妻生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离婚时按照合法登记婚姻进行办理婚姻关系的解除。
婚姻当事人怎样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一、婚姻当事人怎样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形成事实婚姻需要解除关系时,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认定事实婚姻的机关是哪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相关的婚姻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根据这类同居的时间、案件情况进行认定。保护这类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在离婚时,也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合法夫妻权益进行分配相关的财产。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同居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同居最新文章

遇到同居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