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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多久后上失信黑名单?

时间:2024-02-24 23:38:03 浏览:893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上失信黑名单一般都是在判决之前,而判决之后就会在失信黑名单中删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法院会在三日内取消黑名单,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判决多久后上失信黑名单?

一、判决多久后上失信黑名单?

上失信黑名单一般都是在判决之前,而判决之后就会在失信黑名单中删除。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法院会在三日内取消黑名单,删除失信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失信黑名单的扩展资料

1、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很多人在经济上和别人起冲突都是因为有一方没有按照当时的约定履行支付钱财的义务,此时失信的人员因为一直都没给钱就可能会被法院判决处罚,而在判决之前往往都会先将其加入失信的和名单,而既然已经被处罚也就自然会按时将钱财交还给对方也就不再是黑名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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