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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哪些?

时间:2024-02-26 16:36:27 浏览:498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等情况,对于存在以上这些情况的,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相关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而定。
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哪些?

一、失业保险领取对象有哪些?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实务中,各地可能根据失业者缴费时间的长短,在同一档次内适当拉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失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领取失业金,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是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处理的,但必须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标准,社保部门需要对相关材料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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