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您的位置:首页 > 办事直通车 >社会保障>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劳动者如果购买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情况下,一旦失业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失业保险金并不是可以一直领取的,它有一定的期限限制,那么大家知道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是多久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2023.09.06 12504人阅读
1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

一般来说企业都会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所以如果劳动者因为自身或者是单位的原因导致了失去工作的话,那么是可以向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相应数额的失业保险的。那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是多久,领取条件是什么样的?

一、领取期限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

查看全文 >>
2

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成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参保人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同时准备齐全所需要的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就可以了。另外,为了规范成都失业保险管理工作,以及监督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等情况,成都失业保险条例,对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是具体期限的介绍。

一、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一)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3个月;

(二)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6个月;

(三)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5年:12个月;

.......

查看全文 >>
3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机构领取的基本生活费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是参加了失业保险,按时交纳保险费用,前提是在失业的状态下才能领取,并且是有一定的领取期限的,但是有些人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不是很清楚,小编在下文就以深圳为例,为您介绍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一、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主要根据参保人缴费年限来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缴费1-4年: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缴费4年以上:超过4年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

查看全文 >>
4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在竞争激烈,生活节奏快的广州市,每天都有人失业有人就业,那么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有多久,想必每个人都在为享受相应的社会权益寻找一个答案,答案就在下面,生活不断在改变,法律也如此。这一切都需要最新的法律来说明,那么以下便是相关内容详情:

一、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广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广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

查看全文 >>
5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现在重庆的职工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如果其在单位工作期限达一年以上,离职后没能找到新单位导致失业,其可以向社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但是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有规定,不能无限制领取,那么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是多久?

一、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是多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

查看全文 >>
6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可以取得一定量的保险金以辅助失业后的生活,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我们在下文有所解释,还列举了领取金额标准、领取条件、领取所需的材料、领取流程和领取地址,为需要领取或者想了解的人提供了详细全面的讲解,可以一次性帮助大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

查看全文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相关百科

  • 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是我们普遍会选择投保的险种之一,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在关注着失业保险费率的最新动态,它直接影响到我们要交的保费数额,那么究竟什么是…

    2023.09.20 8546人阅读
  •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在找工作投送简历时,我们会优选筛选出工资福利优厚的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就是其中之一,中国人才市场人才饱和,竞争激烈,同时企业间优胜劣汰,购…

    2023.09.20 449782人阅读
  •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我们在公司上班的时候,用人单位是会给我们购买社保的,其中就包含了失业保险,这样在劳动者失业之后,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去相关机构申请领取失…

    2023.09.19 505308人阅读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相关咨询

你好问一下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有什么区别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意外险,就是意外伤害险。通常发生意外伤害的后果有三种:意外死亡、意外残疾(按照国家标准分成不同的残疾等级)、意外受伤。也就是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都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2、重疾险,顾名思义,主要是保障重大疾病风险,一旦发生合约规定的重大疾病轻症,即按保额给付保险金,用于弥补患病后的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如果包含身故责任,那么因为“意外或疾病”身故,也可以得到赔付。

请教一下股权质押率有没有上限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有上限,最终的质押率水平由贷款银行根据质押股票的资质来确定。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在于质押物资质的认定及质押率水平的评定。对于质押股票的选定,相关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是比较硬性的条件。对于股票质押率水平的确定,质押率水平的高低是对质押股票质地的反映,一般情况下,具有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等特性的股票质地较好,其质押率水平较高。 科学的质押率水平既能保证借款人得到合理的贷款本金,又能帮助贷款银行有效地控制风险,是实现贷款风险规避和促进该类业务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股票质押贷款质押率水平的评定股票质押率的评定是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点,目前各个贷款银行都是在质押股票历史交易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质押率水平的评定。股票是一种特殊的质押物,由于市场风险、流动风险以及一些系统性风险等因素,导致它的不确定性较强,这就给如何进行风险的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你好请问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所以我们能够知道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形态认定与骗保金额以及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有关,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且遵守法律规定。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其他相关知识,大家如果想要进一步的了解,可以在网站上进行在线咨询。

请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如果想继续承包该土地,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咨询一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不同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规定的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