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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请病假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2-29 04:29:25 浏览:6507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部队请病假应当根据生病的原因和类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在生病时向管理部门提出请病假的请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出具请假条,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部队的相关管理规定来进行落实。
部队请病假规定有哪些?

一、部队请病假规定有哪些?

军人是保家卫国的象征,因此,他们的病假也要加以重视。部队军人请病假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有关部队军人请病假的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二、劳动法中的相关解释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部队请病假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一般都是在病员在需要时请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军人生病请假期间也是需要支付规定的工资待遇的,但如果长期无法医疗完毕的后,也可以需要及时的进行病退处理,需要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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