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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4-02-19 21:40:33 浏览:232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夏邑县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包括县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军队对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所使用的土地以及经批准开山震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等。
夏邑县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一、夏邑县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其实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范围这也不是各市县人民政府来自己决定的,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当中统一规定了减免的范围。土地资源本身就是国家的,那国家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肯定不需要再交税,另外,也结合土地的实际用途,相应的规定了土地使用税的减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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