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住房保障 > 农村土地 > 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有哪些

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2-28 06:36:06 浏览:387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有根据市政 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
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有哪些

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有哪些

暂行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 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问题的解决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很好的应用有关的规定,在自己的权益维护上就会有着实际的差别,税费的收取是国家的法律强制规定的,在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类问题。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住房保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