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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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认罪认罚书并不等同于必定产生案底。若案件被告承认罪行并同意接受处罚,但最终被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起诉,则不会留下案底。然而,若行为构成轻罪或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便签署认罪认罚书,被告仍需背负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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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谅解协议后,仍可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犯罪且获受害者宽恕的嫌疑人及被告,仍需面临刑事指控。触犯法律且被判定为犯罪的人员,将依法定罪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由检察机关代表公权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法律规定,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者宽恕仅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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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获得被害方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后,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需根据犯罪严重程度具体分析。对于轻微犯罪,司法机关可考虑不起诉,法院也有权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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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仅指那些已被国家法律定罪并在关押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这些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因其在关押期间的行为,破坏了监管秩序,从而触犯了此罪。对于此类行为,法律予以明确制裁,以维护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