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从事律师工作10余年,擅长刑事辩护、企业顾问、债权债务案件。 童彬超律师被聘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于2019年被列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成员,并受到杭州市律师协会嘉奖。 秉承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理念,用心对待每个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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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主观故意,即明知而为之;二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人均可构成;三是客体为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制度;四是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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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行为。此罪行侵犯的是他人财产所有权,主观上需具备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侵占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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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聚众斗殴罪行进行无罪辩护,应先确认被告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若存在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证据或情节,必须提出。最终,审判庭将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判断被告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及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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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损毁公共或私人财产物品,若损失超过人民币伍仟元,或连续三次以上破坏,或召集三人以上大规模破坏,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应刑事立案并重点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