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江颖静律师,现为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其办案风格耐心亲切,工作作风严谨细致、高效负责,多次赢得当事人和案件承办单位的好评。 部分成功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当事人丈夫隐秘立下遗嘱,将当事人因拆迁婚前个人房产获得的二套安置房屋中的一半份额由其家姐继承,成功降低房屋被继承份额,减少数十万元损失。 涉外离婚案例:多年前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奈何离婚结果不被我国行政部门认可,成功使我国法院承认当事人已于多年前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之事实。 房屋买卖案例: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成功帮助获得十余万元资产折损补偿款。 知识产权案例:侵权人未经当事人许可大量复制、发行其作品,成功维权,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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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尝试调解协商:双方展开调解磋商,借助第三方力量达成共识。2.诉诸法律手段:调解无效时,寻求律师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3.搜集证据:收集与遗产继承公证相关的文件、证明材料、证人证言等。4.保存证据:妥善保管所有与遗产继承公证相关的文件、记录、通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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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有公证需求时,可按规则选择公证机构。公证地点可选申请人住所、长期居住地、行为或事实发生地。涉及不动产的公证,需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也可参照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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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且在法定继承中位列第一顺位。遗产分配顺位为: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程序启动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则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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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引发其他继承人遭到杀害;对被继承人实施遗弃行为,或对被继承人进行虐待且情节极其恶劣;通过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方式,情节严重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