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在外商投资、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企业劳资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目前共有5名合伙人,律师及助理若干多人,绝大部分律师毕业于中国知名的法学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年来,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了大量的诉讼与仲裁案件非诉讼案件,为客户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见,其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国际贸易(进出口)、外商投资、知识产权、公司注册、公司收购与兼并、境内发行股票及上市、金融与保险、房地产、婚姻继承等。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点位于广州市商务中心-天河体育中心,比邻世界知名银行、大型购物中心,交通便利。事务所设在高档写字楼内,拥有宽敞、明亮的办公场所和现代化的办公通讯设施,便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办案理念】:认为有品牌的律师团队必将是律师业发展的趋势!坚持专业致胜及灵活办案的理念。办事认真负责,始终把“高质、高效、满意、信任”作为律师团队的服务宗旨。 【办案特长】:擅长代理投资领域的纠纷,如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融资融券,期货投资、融资租赁、保理投资、合伙投资等纠纷,在公司非诉讼方面(如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等)也有相当的经验。 【办案方式】擅长根据不同的案件组成不同的专业研究小组进行探讨,把开庭前讨论定案机制及模拟法庭制度作为本律师团队最主要的核心竟争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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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被征收方有权获得补偿。相关政策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补偿内容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被征收方有权追偿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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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村农田归属纠纷,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当事人应首先尝试协商和调解,若无法解决,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政府也会介入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或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在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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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转为基本农田,应依法获取补偿。耕地补偿基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非耕地和建设用地则为五至八倍。未利用地无需补偿,只需转移占有权。安置补助费用则根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计算,其他土地类型费用浮动。未利用地无需支付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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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错过社保建立时间,应首先到本地社保中心咨询并寻求解决方案。如协商无果,可向政府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失地社保是为失地农民购买的社会保险,与灵活就业社保类似。各地政府会制定实施细则,男性60岁及以上者可一次性缴纳15年社保并享受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