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互无经济往来,一方举债应为个人债务。二、夫妻虽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但终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彼此......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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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因共同生活或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这包括以双方名义或一方名义所借的债务,只要这些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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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贷款的责任能否解除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我国法律规定,若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确认,或一方为满足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承担,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除非双方协议由一方承担,否则共同贷款责任无法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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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负债,一方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向另一方追讨。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清偿方案,如协商不成,需由人民法院裁决。无论协商结果还是法院判决,均不影响债权人向双方追讨欠款的权利。若双方均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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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债务协议应明确:1)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2)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负责清偿;3)离婚时,共同财产和债务按约定比例分割和分担。此协议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债务上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并允许夫妻间相互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