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互无经济往来,一方举债应为个人债务。二、夫妻虽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但终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彼此......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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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借款,未告知一方不知情时,需明确借款性质。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则视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否则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也可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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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未知情的一方是否需承担隐藏债务取决于债务性质。若债务是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所欠,未知情方无需承担。但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合意,即使未知情,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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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包括:婚前以个人名义举债购置的婚后共有财产债务、共同生活债务、共同生产经营债务、疾病治疗债务、抚养子女债务、赡养老人债务、教育及职业培训债务、合法社交活动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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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个人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依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独自负责。同时,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属个人重大责任,不应由配偶共同承担。因此,这类债务无需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