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吴富兵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有十多年企业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管理流程和要点。现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力争解决企业历年遗留的法律风险问题,化解企业当下面临的法律风险。我们致力于为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而努力,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独特的认识和理解!选择和我们合作,让您的企业在我们的保驾下合法、有序、健康发展!为您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您真正仅承担有限责任,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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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单位宿舍突发疾病,即便在工作日或履职过程中,若未即时死亡且在48小时内救治无效,则不被认定为工伤。仅当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时,才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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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突发脑内出血,不一定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仅当48小时内因救治无效死亡,才认定为工亡。其他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意外伤害,也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及时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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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若因非主要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可申请工伤认定。但如因个人过失摔倒,则不符合工伤标准。员工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从岗位到住所、生活地或常驻宿舍往返途中遭遇非主要过失交通事故受伤,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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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或加班时生病或身亡可享受工伤补偿和因工死亡赔偿。宿舍休息时不算下班,且宿舍非工作场所,因此仅在加班或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伤亡可获得赔偿。工伤指劳动者在执行职业职能或与工作密切相关活动中,因外界不良因素导致的身体伤害和职业病损害。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发病或加班时病发,享有不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