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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会影响子女政审吗

时间:2024.02.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会影响。
父母有刑事犯罪的案件,会影响子女参加要政审的工作或学校,政审不能通过,这些单位也就不敢接受。不能通过政审,子女就无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当兵、到银行、国企、事业单位上班,无法考入军校和警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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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学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刑事实务经验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缓刑、罪轻辩护、无罪、二审改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 胡文学律师,男,湖北荆州人,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在执业过程中,胡文学律师有着专业、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思维敏捷清晰,能很好的将理论与执业经验有效结合,及时、高效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胡文学律师2009年法学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近三年法律工作,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精通各类复杂刑事案件处理。 胡文学律师在刑事及刑民交叉领域有深入的理论研究与丰富的实战经验。 胡文学律师团队专业功底强、实践经验丰、专办刑事案件,本团队律师具备经验丰、实力强、成功案例多等尖端优势,团队成立至今在珠三角地区办理了大量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经典成功案例。 本团队熟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及办案程序,长期为当事人沟通办理:法律咨询、取保候审、刑事控告、不予逮捕、免于起诉、缓刑、无罪以及上诉改判等。? 在刑事辩护领域,胡文学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娴熟的办案技能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在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接受委托后会立即安排会见,在第一时间让嫌疑人得到法律的帮助,让其明白不得自证其罪;阅卷后再次会见,向其核实证据;开庭前研究证据,合理怀疑必须争取;一切为被告人合法的辩护权为宗旨,最大限度保护被告人的人权;经办的大量刑事案件中,不少案件获得公安机关撤案、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以及法院缓刑判决的良好效果。 在刑民交叉领域,胡文学律师也致力于帮助企业健康成长,规范企业管理、防范风险;并从源头上预防企业、企业家及企业高管可能的刑事犯罪,确保公司安全发展,为企业创造价值;多年来,凭借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作为一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业务能力的专业律师,一直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竭诚为全国各地当事人用户提供专业、高效、可信赖的法律服务。 ★部分成功案例★ ◆均有释放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 一、公安阶段:30天取保候审或37天内不批捕释放案件 1、王某国故意伤害罪案件,取保候审 2、罗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取保候审 3、陈某某诈骗罪,取保候审 4、黄某某诈骗罪,不批捕 5、侯某某诈骗罪,取保候审 6、王某抢劫罪,不批捕 7、卢某某强奸罪,不批捕 8、孙某某强奸罪,不批捕 9、刘某某强奸罪,批捕后,撤案释放 10、吴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批捕 11、黄某某组织卖淫罪,取保候审 12、李某清组织卖淫罪,不批捕 13、莫某明容留介绍卖淫罪,取保候审 14、张某某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 15、梁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不批捕 16、曾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取保候审 17、陈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取保候审 18、张某枝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 19、夏某某开设赌场罪,羁押必要性变更强制措施 20、刘某某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 21、李某成,非法经营罪,不批捕 22、刘某军污染环境罪,取保候审 23、姚某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取保候审 24、郑某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保候审 25、周某强迫交易罪,不批捕 二、审查起诉(检察院)不起诉案件 1、胡某某诈骗罪,不起诉 2、黄某峰诈骗罪,不起诉 3、朱某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 4、朱某宁故意伤害罪,不起诉 5、张某某非法制作枪支罪,相对不起诉 6、喻某豪强奸罪,相对不起诉 三、法院一审轻判、缓刑、免于刑事处罚 1、唐某某交通肇事罪案件,缓刑; 2、胡某敏抢劫罪案件,免于刑事处罚; 3、刘某某贩卖毒品罪,变更定性,由贩卖毒品罪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六个月 4、宋某某诈骗罪(套路贷),轻判1年8个月 5、廖某某寻衅滋事罪(涉黑涉案件),成功将涉黑恶打掉,轻判1年6个月 6、曾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缓刑 7、杜某某盗窃罪,缓刑 8、朱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轻判3年 9、陈某诈骗罪,轻判,拘役3个月 10、陈某某聚众斗殴罪,缓刑 11、曾某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 12、李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缓刑 四、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 1、黄某海非法经营罪,由一审4年改判为3年 2、张某某职务侵占罪案件,由一审4年6个月改判为2年6个月 3、唐某某强制猥亵罪,一审2年,二审发回重审 五、法院再审、申诉案件 1、赵某某抢劫罪,一审10年,二审10年,再审改判4年 律所简介: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国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 CBD 核心地区,汇集了一批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共 50 余人。 律所目前已在刑事业务与刑民交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重大民商事诉讼 /仲裁、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税法、知识产权、保险金融等领域进行了扎实布局并不断调整优化,竭力提供更为专业化、精致化、一站式的优质法律服务。 本所坚持 “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理念,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律所致力于实行一体化、规范化运作,在发展规划、人员选聘业务操作等方面进行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旨在打造一家在全国范围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法律 +”品牌。 “ 诚信、卓越、创新、开放、共享 "是每一位国凡人恪守的律所文化。未来,国凡还将努力发挥自身的优势,整合全国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客户满意,建设全国领先律师事务所,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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