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刘伟利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拥有经济学、法学双学位,既懂经济又懂法律,可以将法学与民商、经济学有效结合渗透于案件之综合分析。2003年开始进入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合同起草、审查、修改,并参与项目招、投标,处理公司各类债权债务纠纷。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开始律师职业生涯。先后在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启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办理了大量民商、经济、刑事案件。成功代理了当地疑难民商经济类案件百余件、刑事案件几十件。执业期间,担任各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多家,涉及金融、电子电器、物流、软件、房地产行业等法律事务。2011年组织成立“长春智赢律师团队”目前团队队员8人,实现了疑难案件团队办案资源整合的共享目标。2012年度法易网特邀精英律师。现供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主攻房地产法、公司法、经济法、担保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拆迁安置与矿产资源法等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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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屋品质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与开发商协商、向相关部门申诉;商品房质量纠纷时,若开发商未解决或消费者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采取诉讼手段,诉诸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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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符合特定法规和条件的购房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利用对方困境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方均有权申请撤销。当事人应依据法典相关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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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商的违约金通常为合同金额的20%,但严重损害时可调整,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30%。具体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需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并考虑违约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实际损失程度与范围。这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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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两份未履行合同时,应优先执行先签订的合同,先签购买者有权获标的物所有权,后签销售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已获所有权者物权优先,未获者先占有原则重要。一方积极履行合同时,应坚守先履行原则。违约方需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