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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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应给予便利。关于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双方可自愿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关注和保护,确保了离婚后子女的权益不受影响,同时也促进了双方之间的和谐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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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若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拒付抚养费,将面临起诉、强制执行、司法拘留和罚款等后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经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如经诉讼离婚,可向原法院反映,由法院进行教育和警告,若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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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涉及子女抚养权时,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子女,如父母无法协商,需依法参照多因素,尤其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准裁决;八周岁以上子女,法律尊重其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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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制度尚未明确规定女方自行终止妊娠的法律义务,因此男方因此起诉女方,法院可能不会受理。从实践角度看,女性拥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在生育问题上双方未达成共识时,维护女性权益至关重要。即使女方擅自终止妊娠使男方无法获得赔偿,若男方因此提出离婚,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