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在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自成立以来主要承办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安通东莞所现有员工80余人;坐拥一整层写字楼16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软硬件设施一流。 安通律师大多毕业于人大、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学府,累计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已超过1000家,包括央企、政府单位、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安通律所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收购、企业合并、破产重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及企业商业模式策划等领域均有丰富实战经验。 自2017年起,安通律所每年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捐赠30万元,计划连续10年共捐赠300万元用于法学研究。 安通律所拥有一支庞大、权威的专家顾问团队,成员均为国内法学界享有盛誉、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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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指交易活动中一方将财产或权益转移给另一方时,必须保证无瑕疵。若存在瑕疵,需向接受方承担法律责任。传统理论分为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共同构成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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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差异在于:抵押人将财产作担保,保障自身或第三方债务偿还;抵押权人则对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有权从抵押物中优先清偿。抵押人可收取抵押物孳息,而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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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反担保协议不被视为独立存在的合约。其效力源于并受限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若主合同失效,担保合同亦失效。反担保协议只是主合同的从属部分,不能被视为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单独存在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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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内,抵押人转让已登记抵押物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披露事实,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价格显著低于实际价值时,抵押权人可要求提供担保。抵押人欲转让已登记抵押物,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方抵押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