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
债务有两个以上保
证人的,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即你与丙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将
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期应当承担的份额。 2、《担保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因此在你承担了保证责任又无法找到债务人追偿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要求叔叔和你平均分担的。担保法实务也不一定能解决你的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