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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股东的概念及权利义务有什么

时间:2024.02.2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24人
律师解析:
干股股东,就是指没有实际出资,但是也可以获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人。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干股股东”不属于法律用语,是老百姓理解的最通俗的说法。
公司股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完整的股东”,就是指享有完整股权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股东,无论是分红权,还是表决权等,他都可以享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不完整的股东”,因为很多拿干股的人,不会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所以他通常只享有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相应的,干股股东要承担全部还是部分的义务,也可以自主约定。但千万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边界,只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于不知情的外人而言,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和公司其他股东一模一样;比如债权人向公司要钱,公司的钱不够还,发现各个股东在注册公司时,说好要出的钱没出够,那这个干股股东就要按照他占有的股权比例,来承担还债的责任了;
最后,如果股权是通过赠与协议得到的,当赠与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时,干股股东的身份也就随之没有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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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

该协议书具体应当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公司信息、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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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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