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拆迁后的回迁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被拆迁的婚前房子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且选择的是房子补偿安置,配偶若不属于被安置范围,则一般该房子属于对方个......
拆迁补偿是否能分割、如何分割,首先应当区分拆迁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有商品房性质的,则要确定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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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赠予给第三者的房产是可以追回的。对于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而言,这种赠予实际上涉及到了夫妻之间的重大事务决策,因为这超出了夫妻日常家庭事务处理的代理权范畴。因此,如果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实施此类赠与行为,那么这种赠与便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除非该赠与得到了第三者的善意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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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通常将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赠与财物及其他收益等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双方能够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那么这些婚前财产则应当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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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意保留共有财产时,可考虑无偿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夫妻共有物业的分歧,若双方未提出明确所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进行公开拍卖,按拍卖价格公平分配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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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若无特别协议,其工资收入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些财产应平分。然而,如果双方事先有明确的财产约定,则应遵循该约定,对方不得分割。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尊重他们的自主约定。在婚姻中,双方应坦诚相待,明确财产归属,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