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应当符合以下实质条件: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
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必须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吴楠律师,毕业于常州大学,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吴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工伤争议、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准和法律实务操作水平,并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与改进,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律服务,始终秉承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客户的满意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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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贷款协议未签署,若贷款方放款且借方接受,协议仍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即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书面订立,但个人间另有约定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个人间借款自提供款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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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拨打电话请求对方履行或同意履行自身义务,均可作为时效中断的依据。除电话外,其他方式亦可。关键在于是否执行了中断时效的操作,而非仅限于电话。但电话沟通难留证据,书面确认更便于管理和记录,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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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承诺书即使未经公证,也具法律效力。法律未将公证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承诺书有效性基于:真实表达当事人意愿,无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损害第三方权益。公证主要起预防纠纷作用,非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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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制度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可通过书面合约选定管辖法院。有效协议管辖需满足:限于合同纠纷,与合同有实质性关联的法院可选,排除二审、再审及专属管辖案件,且须书面达成。即使合同无效,协议管辖条款仍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