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应当符合以下实质条件: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
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无效的法定权利,只有人民法院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必须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吴楠律师,毕业于常州大学,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吴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工伤争议、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准和法律实务操作水平,并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与改进,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律服务,始终秉承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客户的满意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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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出卖方是否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出卖方并未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与买受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此合同无效,但在提起诉讼前取得许可证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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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许可提前出售房屋的合同通常无效。若合同无效,购买款项等费用一般不退还。法院可能裁定合同一方给予等额货币补偿。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未获预售许可或提供虚假证明,需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若开发商诉讼前获得许可,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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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房屋预售合同时,其有效性与否可依据以下两种情形加以判析:首先,若出卖方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并未依法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房屋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其次,倘若出卖方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已经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此时可以将该房屋预售合同判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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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交易若缺乏预售许可是无法生效的。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许可证才具备出售房屋的资格,否则在诉讼过程开始之前,即使未能成功取得该证书,也会导致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