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主办律师,主攻民法、商法,金融领域从业多年,对经济类犯罪和民商纠纷理论尤为扎实,经验丰富。与多家公司、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合作。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家事纠纷。年平均答疑上百人,办案坚实可靠,行动快不拖沓,广泛赢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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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有财产领域,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或变卖财产是违法行为。若买受人未支付合理对价购买该财产,不知情的一方有权要求其归还。但如该财产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不知情的一方仍可依法向擅自变卖方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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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首付归属问题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一方独自承担首付,婚后另一方用私人财产还贷,该房产可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用公共财产还贷,则该房产为共同财产;若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房产同样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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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姓名,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未明确约定分配方式,即使只登记一方姓名,也应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婚前已签不动产买卖合同,归属权需根据偿还贷款情况判断。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处置需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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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分配房屋的背景下,临时复婚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复婚登记。只有在指定婚姻登记机关正式登记备案后,复婚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复婚登记,仅仅同居生活,不能获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享受法律的全面保护。因此,拆迁分配房屋时,临时复婚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依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