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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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职务侵占问题,企业无需担责。若员工为个人私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经营或盈利活动,涉及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免责期,并在主观上明知故犯,企业领导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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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职务犯罪指的是公职人员、国有及私营企事业单位员工利用职权或职位便利进行违法、失职、渎职行为,干扰和破坏国家权力机关对职务的正当行使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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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达十万元的职务侵占犯罪,依据我国法律,最低刑期为5年。这类犯罪常见于滥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员工。除传统侵占外,还包括盗窃、诈骗等。与贪污类似,不仅限于狭义侵占。需滥用调配、监督、控制等职权。不仅是财务处理,更是对财产的支配控制。核心在于利用职务权力非法占有单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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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法人虽有权支配管理与其关联的资金,但不等同于可随意挪用。挪用资金罪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在职员工,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其构成要件包括故意心态、侵犯公司对自有资金及收益的权威,以及将资金挪作他用、借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等客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