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伤才算是轻伤的回答是:1、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致人轻伤该承担什么责任的回答是:1、单纯把人打成轻伤,均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轻伤,一般指的是行为人故......
打架致人重伤量刑标准如下1、打架斗殴重伤的判刑方式:一般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3、故意伤害罪是......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828519、18011310519,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金牛万达SOHOC座31楼,或郫都区杜鹃路46号汉正广场10楼1020室。 现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郫都分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曾任职于某国有大型运营商网络建设部。 主要在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领域拥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优势,特别擅长诉讼出庭,在庭审技巧、应变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逻辑思维强、条理清晰。 执业特点: 1、不畏权贵、不畏强权,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永远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都始终秉承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宗旨,兢兢业业,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3、工作勤勉尽责,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办案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曾经主办案件: 1、承办国家赔偿案件,为国家赔偿请求人仰**成功争取赔偿金77667元【成郫检控申赔决(2018)1号】; 2、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雅安市龙腾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和成都联信行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为为被害人追回6587.8269万元实际损失【(2016)川1802刑初211号和(2018)川18刑终17号】; 3、作为被告辩护人,在深圳****金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00余万一案中为被告李**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万元。【(2022)川0191刑初86号】; 4、在被告人周*涉嫌贩卖36.48克毒品一案中,因被告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可能,庭审中据理力争案件存疑,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36.48克,从轻判决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15)成郫刑初字第71号】。 5、在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因雅康高速建设工程而起的建工程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代理人,为当事人成功追回1100余万工程款及利息。【2020】郑仲裁字第0050第号裁决书】; 6、在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汪**、刘**、成都**园艺有限公司、**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当事人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021)川09民终425号、(2021)川民申6569号】。 7、在陈**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据理力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诉机关的酌定不起诉文书,当事人不再因此事有犯罪记录。【川成高刑检不诉(2022)221号】 吴国强律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专办疑难案件!受人所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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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人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虽未构成实质伤害,但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罚,如警告、拘留、罚款等。情节较轻时,也可调解解决。若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则无需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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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导致伤亡,不应一律定为故意杀人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行为人对待生命的态度。仅有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者,即便致人死亡,也应仅追究故意伤害致死责任。若行为人有杀人故意,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应承担故意杀人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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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需具体分析。当被教唆者具备完全自杀认知能力且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不构成犯罪。若侵犯其他法律利益,教唆者需承担相应后果。若对象为无完全自杀认知能力者,教唆者视为间接正犯,以有意杀人罪论处,并可能触犯多项罪名,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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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判决,可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间接故意指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而放任不理。不作为方式实现的杀人罪,仅适用于有防止他人死亡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