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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著作权质押登记

注销著作权质押登记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6 10:40:23 已帮助34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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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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